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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认定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对于公知常识,原则上可以通过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公知常识性证据加以证明;在难以通过公知常识性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所属领域的多份非公知常识性证据相互印证以充分证明该技术知识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公知常识性证据之外的文献,判断其是否属于记载本领域基本技术知识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则需要结合该文献的载体形式、内容及其特点、受众、传播范围等具体认定。
供稿:戚海洋、艾可颂
编辑:戚海洋、艾可颂案件事实
争议焦点
二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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